| 清代土司有四种类型,即土司、土官、土屯和土弁。土司制大体如下:
指挥司,设指挥使,正三品。
宣慰司,设宣慰使,从三品。
宣抚司,设宣抚使,从四品。
安抚司,设安抚使,从五品。
招讨司,设招讨使,从五品。
长官司,设长官使,从六品。
绰斯甲土司为安抚使,卓克基土司、松岗土司和党坝土司均为长官使。
各土司间互不相属。土司为一地区最高统治者,掌管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司法大权。
土司住的官寨为土司衙门,内设大管家、轮值大头人、秘书长。凡大事由土司召集乘务各大
头人开会决定,这种会叫“大头人会议”。如绰斯甲土司的“大头人会议”成员为10个。 |